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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宇辉遭王海打假,“与辉同行”带货的艾草贴被指假冒香港研发

发布日期:2024-11-04 11:02    点击次数:104

  

(原标题:董宇辉遭王海打假,“与辉同行”带货的艾草贴被指假冒香港研发)

10月28日,知名打假人王海在微博发文称,“来稿:董宇辉与辉同行直播间代言、带货的万邦艾草贴号称香港研发,但无论是内地还是香港,都没有所谓的‘香港中科中药研究院’,纯属忽悠。”

除了质疑产品宣传的研发机构造假外,王海还对产品的专利、生产基地、研发人员等都提出了质疑。目前,该款产品在与辉同行、东方甄选等社交平台直播间的橱窗内已搜索不到,只有部分小店铺仍然有售。而万邦汉方艾草贴的官方旗舰店则继续在销售被质疑的产品。

质疑一:包装上的公司名称引人误解

据悉,此次被王海质疑“比小杨哥卖的香港美诚月饼还假”的产品,是品牌为“万邦汉方”的艾草贴。

在王海发布的视频里,该品牌的艾草贴有很多款,包括腰椎贴、肩颈贴、膝盖贴、足贴等等,各类贴的包装上均标注了“香港中科中药研究院”的字样(左下图)。而“万邦汉方”的客服则对媒体回应称,公司名称其实是“香港中科中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右下图,截图自东方财经)。

王海因此在网上拷问:“中药”能变成“中医药”吗?“有限公司”和“研究院”是一回事吗?包装上的名称能像变戏法一样变来变去吗?

针对这一问题,《消费者报道》记者咨询了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欧阳一鹏律师。他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之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负有真实、全面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义务,“在本次事件中,包装上公司跟实际公司有出入,可能存在引人误解的宣传,以此来吸引消费者,具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

记者向“与辉同行”客服询问此事,并问是否可以退货,客服只是一味回应“客服会记录下的”。

质疑二:产品是否具有毒性?

除了质疑包装上的研发公司外,王海还提出:该系列产品的肩颈贴、膝盖贴,配方中有威灵仙,威灵仙是毒性中药,含有白头翁素,使用不当会造成皮肤过敏,发炎;腰椎贴配方中有川乌、草乌,都含有乌头碱,乌头碱具有很强的神经毒性,请谨慎使用!

公开资料显示,威灵仙是具有毒性的中药,但其主要毒性成分并非白头翁素,而是吡啶类生物碱,如威灵仙碱、紫珠属生物碱等。白头翁素是另一种植物成分,与威灵仙的毒性无直接关联。而川乌和草乌均含有乌头碱,乌头碱是一种具有很强神经毒性的成分。

当然,抛开剂量谈毒性不可取,因此,《消费者报道》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去万邦汉方天猫旗舰店咨询客服关于毒性的问题。客服表示,产品都是根据科学进行配比的,按照正规检测、检验上架销售,还提醒记者“需要理性看待,产品坚持使用可以缓解不适,但不能代替药物起治疗作用”。

但当记者要求查看一下检测报告时,客服却要求出示购买账号和订单,称检测报告需要申请调取。记者到社交平台上的万邦汉方官方旗舰店咨询,也得到了同样的答复。

欧阳律师指出,除上述提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也规定经营者应依法或依约定诚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消费者对于商品买卖,在合同缔结和商品销售的整个过程中,消费者都享有知情权,经营者都负有如实告知商品信息的义务,通过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使得消费者能基于其真实意愿作出意思表示并正确行使相关权利。若经营者未如实告知产品信息,可能构成故意隐瞒,导致消费者因错误认识而购买,存在欺诈行为。

主播是否要担责?

10月30日,王海继续在微博发帖,再次质疑这款艾草贴“冒充香港研发”,并把矛头也指向东方甄选,称“希望东方甄选能主动给消费者退赔,给董宇辉做个表率。”

董宇辉是在东方甄选直播间崭露头角并迅速走红的主播,受众多粉丝喜爱。而“与辉同行”直播间的背后是与辉同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天眼查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23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达1000万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董宇辉。

虽然“与辉同行”直播间以董宇辉的名字命名,但实际上,它之前一直由东方甄选(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直到今年8月7日,东方甄选退出与辉同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后者的受益所有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都只有董宇辉一人,持股比例为100%。

▲与辉同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信息(截图自“天眼查”)

凭借着董宇辉广泛的影响力和强大的带货能力,“与辉同行”直播间取得了显著的销售业绩。例如,在今年9月的“与辉同行阅山河·河北行”活动中,董宇辉的直播间给衡水市的18款产品带货,共售出3.5万单,销售额达480万元。10月30日,“与辉同行”在某社交平台已有2468.5万粉丝,获赞1.8亿。

据悉,除了与辉同行和东方甄选外,还有不少直播间都曾给这款艾草贴带货,包括罗永浩、多余和毛毛姐等头部直播间。这些主播需要为消费者承担责任吗?

欧阳律师对此表示,主播在与消费者的交流与互动中,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对商家所委托的商品或服务作推荐、证明,扮演了广告代言人的角色,如果存在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的行为,应当与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